未来,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到底该何去何从,又当如何更好承担起治污责任?就此,记者专访了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马中。
记者:请您分析一下导致目前部分生活污水处理厂不达标排放问题的原因?
马中:一般来说,一家生活污水处理厂不达标排放,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:一是污水处理费不够,不足以支付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;二是政府给足了钱,但污水处理厂自身因管理落后、技术落后等造成超标排放;三是污水处理厂为节约成本,故意超标排放和无处理排放。原本治理污染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反造成污染,上述三种情况都存在,但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因为第一种情况。
众所周知,处理生活污水达标排放需要一定的处理成本。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,这笔钱要求污染者应该承担他所造成的环境损害的全部成本,包括损害成本、处理成本和赔偿成本。当前居民缴纳的水费中,就包括污水处理费。但现实是,很多地方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定得有些低,缴纳上来的污水处理费不足以支撑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,再加之种种因素限制,要么政府补贴不到位,要么地方财政“无能为力”,“就这些钱”的情况下,结果自然“不会太好看”。故第一种情形下,生活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,板子不能完全打在污水处理厂身上。但第二种、第三种情形就需要加强监管。
记者:主要发达国家是如何解决生活污水处理费这一难题的?
马中:在美国居民水费单上,1吨水价格通常为5到6美元,包括水资源费、自来水费、污水处理费、雨水处理费四部分,其中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至少为1至1.5美元/吨。在美国很多城市,这笔钱绝大部分由居民支付,也有一些城市从征收的房产税中划拨一部分用于生活污水处理。即使对比北京污水处理费(全国最高),这一收费标准也是很高的。因为,在美国污水的排放标准遵循环境反退化原则,据此核算相应的污水处理成本,并制定相应的污水处理征收费标准。而在欧洲,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则更高,平均七八欧元/吨。
记者:在您看来,下一步生活污水处理厂如何更好完成治污重任?
马中:首先,要根据地方水环境质量要求,进一步提高生活污水排放标准。目前,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率已达90%,这意味着产生的生活污水基本可以被处理。但能处理不代表处理得好。现行污水处理标准远低于环境质量标准,我国大部分江河湖泊水体水质退化,已基本失去自净功能,在此背景下,生活污水即使处理后满足现行排放标准达标排放,依然是劣V类水,无益于水环境改善。因此,应基于受纳水体的环境功能和现状水质确定排放标准,达到这个排放标准排放的污水不会造成环境污染,即坚持环境无退化原则。但这一标准也不应该“一刀切”,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、水环境容量情况各异,制定新的污水排放标准应在环境无退化原则基础上,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。
其次,要根据排放标准制定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。现在我国居民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普遍偏低,而且低得不是一点点,可以说,在现有污水处理费征收平均水准上再翻一番都不为过。具体提高多少,应根据环境无退化的排放标准,由污染物从排放浓度处理到环境无退化排放标准浓度时,每污染当量的治理成本来决定。当然,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属于公共服务范畴,不应该完全实行污染者付费原则,根据新标准需要补上的价格缺口需要政府财政补贴,对于居民奢侈用水(游泳池等)、工商业、服务业等用水则执行全成本付费。